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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消息!國籍法已修正通過囉!https://goo.gl/V4WTBh
🔸先歸化國籍再補提喪失原有國籍證明。
🔸外籍配偶歸化不須財力證明。
🔸外籍配偶因家暴離婚或喪偶,沒再結婚,與亡故配偶親屬仍有往來或扶養我國籍未成年子女申請歸化居留期間由5年降至3年。
國籍法部分條文修正案經立法院105年12月9日三讀通過完成立法程序,業奉總統105年12月21日華總一義字第10500160001號令公布。http://ifi.immigration.gov.tw/ct.asp?xItem=7105&ctNode=36507&mp=ifi_zh
先歸化國籍再補提喪失原有國籍證明。
外籍配偶歸化不須財力證明。
外籍配偶因家暴離婚或喪偶,沒再結婚,與亡故配偶親屬仍有往來或扶養我國籍未成年子女申請歸化居留期間由5年降至3年。
詳細內容請至內政部戶政司網站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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